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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程資訊】觀光英語學程申請~至11/15止

申請對象:本校大學部學生皆可申請。(詳細規定請參閱計畫書)
申請時間 : 11/2~11/15
申請條件:學生於申請時檢附 1. 103-2學期成績單 2. 申請書 (可至應英系、觀光系網頁下載)
洽詢單位:各課程請詢問應英系、觀光系
收件單位:應英系辦(C402)
修讀規定:修畢必修16學分(觀光系8學分、應英系8學分)與選修8學分(觀光系4學分、應英系4學分),合計共24學分,方授予學分學程證書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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